欧盟的这项rohs指令只是全球推动实现更加环保的制造实践和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rohs指令的补充是另一项欧盟指令,称为“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指令,或 “weee”指令,涵盖设备的可回收性。
铅(pb)是受rohs限制的有害物质之一,实现无铅操作还不足以符合rohs,除 pb外,其他 禁用物质 有: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
1.减少污染 并防止其对环境的破坏性影响;
2.防止 因职业和处置后接触这些有害物质而导致的人类健康问题。
受rohs指令影响的实体包括:
1.以自有品牌生产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制造商和销售商;
2.使用自有品牌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经销商,即使这些设备是由其他供应商制造的;
3.来自欧盟成员国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专业进口商 和 出口商。
一旦组织采取了遵守法律所需的合理步骤,组织可以自我声明其遵守rohs,只有执法机关要求提供合规证据才需要提供,组织未能遵守rohs指令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罚款和可能的监禁时间,更不用说公司的声誉受损。
1.测试材料以确保合规;
2.监测的供应链遵守伙伴;
3.搜索并切换到rohs投诉供应商;
4.合规的适当文件。
欧盟内的设备生产商必须获得所使用 的所有零件,部件和材料的rohs合规声明,属于相同类别或类型且具有相同rohs兼容组成的部件可以仅由单个声明证书涵盖,另一方面,设备进口商需要向设备供应商询问设备的类似合规声明。
1.家用电器;it和电信设备;消费设备;
2.照明产品/系统;电气和电子工具;
3.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自动分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