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到欧盟成员国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都需要满足欧盟电池指令的要求,投放到中国、美国也分别需要满足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法》。
电池中可能含有汞、铅、镉等重金属及酸、碱电解质溶液,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废旧电池的收集与后处理非常重要。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6年9月26日发布指令2006/66/ec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废蓄电池指令,涉及电池的有害物质限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2013年12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公布电池指令2006/66/ec的修订指令2013/56/eu,新的电池指令对若干豁免条款进行了修订。欧盟的电池指令包括电池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识要求,循环回收率要求。
2021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代替了gb 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和gb 24428-2009《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新标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199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管理法》(public law 104-142:mercury-containing and rechargeable battery management act),该法令1996年5月13日起生效,要求电池生产商必须使用统一的规定标识,对电池和废电池的运输、收集、储存等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鼓励厂商投资电池的再生利用和适当处置废电池,鼓励新型电池的研究和生产。
适用的产品范围
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不论其形状、体积、重量、材料组成和使用范围。
常规样品要求
请联系全讯5123的业务或客服,以具体标准为准。
检测标准/评价标准
2006/66/ec,2013/56/eu,gb 24427-2021,gb/t 20155,联邦法104-142
欧盟电池指令
禁止汞含量超过0.0005%(按重量计算,即5 ppm)的电池或蓄电池投放市场;
禁止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投放市场。
如果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0.0005%(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0.002%(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金属的化学符号。
电池指令管控物质测试
物料的风险评估
原辅料的sds编写
电池回收率评估
电池标识评估
企业内部及供应商管控培训咨询服务
企业内部或供应商电池有害物质管控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