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现欧盟执行emc指令为2004/108/ec,所进行的emc测试均是在该指令要求范围内执行。
何谓电磁兼容性(emc)?
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ce(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