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标志代表您的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包含安全和电磁兼容性(emc)或无线电设备的特殊要求。使用此标志,就无需使用个别标志标注您的产品是否符合安全、emc和无线电设备的法规要求。
rcm认证的产品范围
1. safety(产品安全认证):
产品安全认证包括两部分: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1). 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
2).非管制类电器可无须认证直接售卖,但制造商须保证产品的电器安全符合澳洲标准as/nzs3820:1998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
2 、emc(电磁兼容性)
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