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标志是由昆士兰州政府和维多利亚州政付牵头,目的是把安规和电磁兼容组合认证,大家都知道,澳大利亚的安规(saa)和c-tick是分开认证的,saa的申请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工厂和贸易商,而c-tickr备案主体是澳大利亚的合法注册公司,所在,在rcm的申请过程中就需要有澳大利亚的法人主体,也就是rcm是需要澳大利亚公司为担保的一种认证模式。
对于大部分产品来说,都需要取得saa证书和emc测试报告,才可以注册成rcm证书,并不是代替saa认证,只是在saa认证基础上增加了对emc的要求,对于法规中非强制性的电气产品安全,可以不申请电气安全证书,而是直接使用电气安全测试报告 c-tick测试报告(emc报告),如果是强制性产品,必须先取得电气安全证书 c-tick测试报告(emc报告),然后注册成rcm证书。
如果满足rcm标志使用的条件,电气安全、emc和无线电通信法定管理机构将接受rcm标志作为供方符合性声明,这避免了每个法定管理机构使用不同标志的需要。
对于电气安全、emc和无线电通信,产品的技术要求通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中规定(大多数基于iec国际标准)。
rcm是一种注册商标,其拥有者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定管理机构。供方使用rcm的条件在标准as/nzs4417中规定,基本上供方使用rcm的条件是确保产品符合法定管理机构要求的适用的法规。必须牢记的是,根据相关法案和条例,未满足法定要求的产品供应商会受到处罚。另外,rcm的误用也会受到《商标法》的管控。
不。emc和无线电法定管理机构要求在产品上加贴“c-tick”或rcm标志。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接受rcm作为表明电气安全符合性的一种可选方式,其他的方式包括批准证书号和制造商代码。
不。只有将产品投放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市场的供应商才可使用rcm标志。
通常,供应商指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产品的制造商,或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商,或海外制造商的代理。零售商也可能是供应商,如果他们是产品的直接进口商,或他们以其自己的品牌销售产品。
8.使用rcm标志时是否需对产品进行测试?
这取决于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产品的性质。通用要求在as/nzs4417中给出,对于特殊产品,法定管理机构会给出详细信息。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气安全法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澳大利亚的各州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然而,as/nzs4417中有关电气安全法规部分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建立声明符合两国所接受法规的协调框架。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规要求完全协调以前,如果rcm在两国自然使用,则有必要符合两国的法规要求。每个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也可能接受基于as/nzs4417规定“共同核心”之外标准的符合性声明。
不。对于现在使用的rcm,外部机构的产品认证不是法规规定的要求。然而如果充分的证据表明标准符合法规要求,一些法定管理机构会接受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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