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电压lvd的定义与作用
lvd(2014/35/eu)是一项“新办法”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新的lvd取代了旧的lvd(2006/95/ec),这是一项编纂指令,将“原始”lvd(73/23/eec)及其随后的所有修正案结合起来,原指令(2006/95/ec)的主要内容,包括其范围和安全目标,对新的指令(2014/35/eu)仍然有效,然而,指令的部分内容是新的,是新立法框架(nlf)的结果,它主要涉及经济经营者的定义和义务、设立一个新的委员会和加强市场监督当局的业务。
与以前的指令(2006/95/ec)类似,新的低电压lvd2014/35/eu应被视为“全面协调安全指令”,因为它不仅涵盖电气风险,而且涵盖所有安全方面,该指令应取代目前在所涉领域的任何国家立法:如果电气设备符合指令的要求,应将其投放市场,成员国不应妨碍遵守指令的设备的自由流通或有关lvd范围的销售。
二、低电压指令lvd范围
lvd(2014/35/eu)的范围与先前的低压指令(2006/95/ec)相同,它提供了欧盟市场上所有产品都需要遵守的统一标准和程序,这些产品可以是在欧盟区域内制造的电气设备,也可以是从欧盟以外进口的电气设备。
在该指令的范围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或换言之,将电气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人的具体义务。
三、lvd有以下范围,包括在一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
1.所有电气设备要求额定电压范围为50到1000伏特的交流电;
2.电气设备,额定电压范围为75到1500伏特,直流。
在这方面,“额定电压”一词不是指设备内的电压,而是指电源和输出电压,因此,电气设备可以有内部更高的电压,具有多个电压额定值的产品,只要高的电压额定值在允许的电压额定值范围内,就被认为在lvd的范围内。所有超过1000 v交流电压或1500 v直流电压的其他电气设备产品都被认为是指令范围之外的产品。
从广义上讲,lvd适用于所有在上述电压限制范围内操作的消费品和资本品,如照明设备、开关和控制装置、电器、电线、电机和发电机、电缆管理系统、电气安装设备等。
此外,在lvd的范围内,还包括打算并入其他电气设备的部件,在这方面,制造商需要能够进行风险评估程序,以保证这些要素的安全纳入,并进一步对其进行ce标记,这些部件是电动机、变压器等。
其他指令所涵盖的电气产品不包括在该条例的范围内,详情如下:
1.所有用于潜在爆炸环境的电气设备;
2.与医疗、放射等领域有关的电气产品;
3.电梯用电气碎片;
4.电动围栏控制器;
5.电表;
6.家庭用插头和插座;
7.铁路、船舶、飞机专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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